根据2015年6月5日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可知,成为信托公司的股东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四、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七、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八、该项投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九、原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十、资信良好,最近2年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根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