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范围:被保险人意外残疾、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等。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免赔范围: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五、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六、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九、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十、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