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祥裕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消费者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后向阳光保险公司书面申请领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如果阳光保险公司同意,消费者即可领取金祥裕部分个人账户价值;如果阳光保险公司不同意,消费者不可领取金祥裕部分个人账户价值。
金祥裕领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时,应当向阳光保险公司提供金祥裕保险合同、部分个人账户价值领取申请书、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当阳光保险公司收到资料之日起30日内,给付消费者金祥裕部分个人账户价值。
金祥裕部分个人账户价值领取规则:
第一个保单年度:消费者可以领取金祥裕保费5%的个人账户价值。
第二个保单年度:消费者可以领取金祥裕保费4%的个人账户价值。
第三个保单年度:消费者可以领取金祥裕保费3%的个人账户价值。
第四个保单年度:消费者可以领取金祥裕保费2%的个人账户价值。
第五个保单年度:消费者可以领取金祥裕保费1%的个人账户价值。
第六个保单年度及以后:消费者可以领取金祥裕保费0%的个人账户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