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黑名单通常情况下都是5年自动消除(已还清欠款或者履行完职责)。《征信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个人在与银行的业务往来过程中如果出现违规、违约、违法等失信行为,会被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形成不良信用记录。
银行黑名单一般是指各家银行公布的禁止与本行再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单位的名单。银行黑名单的制定一般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个人征信报告和银行本身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
一旦上了银行的黑名单,在黑名单记录被消除之前就无法在该银行办理任何业务了。从上黑名单那一天开始,如果向银行申请办理如贷款、信用卡、基金理财等业务时都会遭到拒绝。直到5年以后不良信用记录被完全覆盖或消除才能再进行办理。
不良信用记录可分为一般不良记录和严重不良记录,两者造成的后果也是不一样的。一般不良信用记录影响比较小,主要是银行会对该客户日常的一些贷款、理财等活动提高要求或做出一些限制。而严重不良记录就会被列入银行的黑名单,影响到生活的很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