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中国银监会规定,贷款人受托支付,原则上在贷款发放的T+0或T+1个工作日后,完成支付。如果长时间未完成支付,贷款人应当前往贷款银行了解原因。受托支付是实贷实付的重要手段,受托支付也是贷款支付的主要方式。
实贷实付的核心之一是受托支付是实贷实付的重要手段。在自主支付的实际操作中,受托支付是监管部门倡导和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支付方式,是贷款支付的主要方式;自主支付是受托支付的补充。
受托支付的支付控制中支付审核要求包括放款核准情况、资金用途、借款人所填列的账户基本信息是否完整等。2011年,原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印发“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有关指标口径及流贷受托支付标准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有关指标口径及流贷受托支付标准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会严格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确定贷款受托支付金额标准。单笔受托支付金额标准上限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银行业必须执行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新标准,否则以违规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