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属于农村的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属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商业银行的前身,当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信用合作社就可以更改为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信用社的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成员负责。
农商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银行。目前全国的农商银行大约有300多家,分布在全国各个省份,而且以后不再建立农村合作银行,目前的合作银行全部更改为商业银行,并且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转换成农商银行。当农村信用合作社资本充足和其他指标达成后就可以申请转换为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