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业务就是银行对公司、单位、集团、组织、部门开展的各类开具支票、资金汇兑、担保贷款等业务。银行对公业务的主体是企业法人、单位领导等客户。
与对公业务相对的概念是个人业务。个人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对个人客户提供的服务。个人业务的服务项目有:存款业务、贷款业务、支付结算业务、代收代付业务、投资理财业务和电子银行业务等。
银行的服务对象按业务性质可分为个人和组织(单位)。对银行来说,为个人办理的业务就是对私业务,而为组织(单位)办理的业务就是对公业务。银行对公业务包括委托性住房金融、信贷业务、单位存款业务、机构业务、国际业务、企业电子银行、资金清算、中间业务、资产推介、金融基金托管等。
银行内部有三大基础业务部门,分别是信贷部门、会计部门和储蓄部门。这三大部门掌管了所有对公和对私业务,但会计部门主要以对公业务为主。会计可以说是信贷的后台和服务部门,信贷是单位的存款和贷款业务,有点像一般公司的销售部门,而这些单位与银行发生的所有业务往来则都是通过会计部门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