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满足条件,投资者提交的委托单,在开盘竞价的时候就一定能够成交:
(1)如果投资者的委托单是卖出股票,只要委托单上的价格低于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投资者的委托单就一定能成交。
(2)如果投资者的委托单是买入股票,只要委托单上的价格高于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投资者的委托单就一定能成交。
(3)如果投资者委托单上的价格等于集合竞价的成交价,那么在卖出股票和买入股票的两方中,至少有一方能全部成交。
如果投资者的委托单没有成交,有两种可能:
(1)投资者的价格刚好等于集合竞价的成交价,并且投资者委托单的提交时间太晚。导致轮到投资者的委托单进行撮合的时候,交易系统已经无法找到相反方向的委托单了。
(2)在集合竞价的时候,相反方向的委托单太少或者直接没有,在这张情况下,投资者的委托单也会无法成交。
在集合竞价的时候,交易所的系统会按照以下两条原则,安排委托单的成交顺序:
(1)价格优先:对于卖出的委托单,谁的价格更便宜谁先成交。对于买入的委托单,谁的价格更贵谁先成交。
(2)在价格相同的时候,时间优先:不管买入还是卖出,在价格一样的情况下,谁先出价谁先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