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保的银行贷款其中一方不还了,所有联保的担保人将承担连带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未还款的一方追偿,或者是要求其偿清应当承担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在银行贷款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债务的,银行可以要求其偿还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有权抗辩。如果连带责任的担保人不满,可以携带《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上诉状等材料,前往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如果联保的人数过多,需要选出代表人,代表所有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上诉。担保人可以前往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