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控股51%和70%的权利不同。持有公司51%股份的股东,拥有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可以决议公司的普通事件。持有公司70%股份的股东,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公司、分离公司、解散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持股51%并不是绝对控股,因为在我国的公司法中,有很多决议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才能通过。所以说,持股三分之二才拥有公司的绝对控股权。
三分之二换算成百分数,约为66.67%。也就是说,如果某股东持有公司66.67%以上,将拥有公司的绝对控股权,可以一票否决其他股东的提议,而持股51%的股东没有一票否决权。
持股70%,已经形成了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其他股东不能否决持股70%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