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晶方科技这样的店铺能通过证监会对并上




晶方科技股权分散,无实际控制人,且十大股东里有五六家PE。这对投资者而言应该是潜在的重大风险。为什么这样的企业还能过会并上市呢?




这样的企业能过会并上市,是符合国内的上市政策的,具体可以百度相关规定及保代培训中的无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之规定,一般要求这些PE大股东都会比照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锁定及相关承诺。晶方科技中很明确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 EIPAT、公司第二大股东中新创投以及厚睿咨询以、豪正咨询、晶磊有限均承诺锁定36个月。也就是虽然他们认为无实际控制人,但是与有实际控制人一样,该锁定的锁定,该承担的稳定股价、虚假披露的惩罚措施都没有缺失。

理论上来说没有实际控制人,股权比较分散,并不一定是对投资者具有风险,在国外这种股权分散上市的情况非常普遍。但是我国国内的企业发展具有特殊性,实际控制人一般也是管理者,与国外普遍采用的职业经理人管理不一样,尤其是国内企业及产业,很多时候都依托于实际控制人的政府资源、人脉资源、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我认为的确还是应该一个具有持股相对集中的股东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之所以会出现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可能的原因(1)原来的股权就比较分散,引进PE引进太猛,PE就成为第一大股东了。(2)本来股权并不分散,但是引进PE后与PE签署了对赌协议,后来未达到条件,造成老股东股权稀释,而我国企业又不能与京东一样设置双层投票权机制,造成股权比较分散。相类似的案例还有博雅生物(PE作为实际控制人)、经纬电机(财务投资者成为第一大股东而不是实际控制人)等等。

在晶方科技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了晶方科技设立的背景和投资设立的主导方为晶方科技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蔚先生。从其披露情况来看,该企业的经营处于类似于西方的职业经理人管理体制下,同时“晶磊有限”、“厚睿咨询”、“豪正咨询”为员工持股公司,这种类全员持股的情况也保证了公司经营及业绩的延续胜。
同时在招股说明书中,通过”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管理层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动“、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动、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说明无实际控制人不影响经营业绩。同时说明了”发行人经营决策的稳定性措施“:(1)发行人股东承诺上市后锁定股份 (2)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3)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内部人控制以保障股东利益。
从其披露来看,个人觉得基本能够打消投资者的疑虑,但是管理层能够承诺一定的任职期限,更能够保证经营的延续性。



股权结构本身是中性的。
有的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大股东控制力强、决策快、责任心强,对公司制定战略和执行有帮助。但是如果大股东想要乱搞的话,其他小股东拦不住,有潜在危险。
有的公司股权相当分散,好的方面是大家相互监督制约,有事必须商量着来,干得不好就要下课。坏处是流程慢,没有人对公司全面负责,重大战略决策很难做。
还有一些公司不是一股独大,也不是完全分散,而是有那么两三个的股东都比较重要。这种情况表面上更均衡一点,但是如果三个股东有两个不合,公司就可能分崩离析,没准儿倒得更快。

所以股权结构本身不说明公司值得投资或者不值得投资,也不算“重大投资风险”。

而且证监会现在最新的理念是不对企业作实质性判断,甭管好的坏的情况,只要披露了就行。按照这种精神,即便有一些可能算“投资风险”的事情,证监会也不会管太死。
证监会管好市场没有造假、欺诈、隐瞒就可以了,正常的投资风险本来也不是证监会应该管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