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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问题请教
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问题请教
根据《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是法定条件,但要结合这家公司之前老的章程中是否对修改章程有特殊约定,如没有约定的话按法定应召开股东会议,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表决权的股东签字通过。 查看原帖>>麻烦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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