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的交易规则


开放式基金交易规则包括注册登记和账户管理、认购、申购以及赎回。
一、注册登记和账户管理
((1)准备材料。个人投资需要准备相关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企业投资则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若委托他人代开账户,还需要代办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在基金代销银行或证券公司开设资金账户。((2)开户。既可以在柜台申购,也可选择网上申购。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申购操作流程完成之后请及时查看银行账户的资金是否被扣除,若没扣除成功,则说明操作失败,需要重新操作。((3)如果已有基金账户,可通过其它销售机构办理。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将已开通的基金账号填写到开户信息栏即可。
二、认购
((1)开放式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募集时,投资人购买基金的行为。((2)投资人只能在一个销售网点进行认购基金。(3)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拟发行基金的基金单位面值加一定比例的认购费用。(4)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内形成的利息,基金成立后归基金单位所有。5)基金管理人应就募集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
三、申购
(1)开放式基金的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申购申请一经接受,款额即从资金账户扣除。(2)销售网点办理申购资金的扣除手续后,应向投资者提供接受申请的回执。(3)基金管理人可在特殊情况下设置申购限制或者停止申购申请。(4)由于个人账户的一些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也可不接受个户的申购申请。(5)基金申购以下午三点为一个交易日的结束,如果投资者相依当日的净值成交,需要在下午三点之前完成申购流程。
四、赎回
(1)赎回申请于基金单位赎回。(2)销售网点冻结投资人要求赎回的基金份额后,应向投资者提供接受申请的回执。(3)基金持有者在开放日可多次赎回。
从开放式基金募集资金到进行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以下三个时期:募集期、封闭期和正常申购赎回期。在这三个时间段内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的情况都会不同。首先经历的就是募集期,在这期间内,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公司的直销机构或者银行代销机构先投资者销售基金,募集资金,投资者在这一阶段的时间内只能买入,而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买入的价格是份额净值(1元),买入基金份额的费用称为认购费。募集期结束后就进入封闭期,基金合同已经生效,但在封闭期间,基金不可以接受投资者申购或者赎回基金份额的请求,在这段时间内,投资者即不能买入也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许多基金在封闭期间的后期先开放申购,也就是说,在这一阶段,投资者可以根据基金资产净值申购基金,但不能将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变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的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封闭期结束后,基金可以同时接受申购与赎回,这就进入了正常的申购赎回期。投资者可以根据开放式基金每天的份额净值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