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材料: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2.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3.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6.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7.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大修各类型住房时,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客户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银行依次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