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成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40%执行。(上限:17908元、下限:2388元)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7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上限:16274元、下限:3255元)。
2018-2019年成都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的40%(2388元)、60%(3582)、80%(4775元)和100%(5969元)执行。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7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4340元)执行。
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2017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5425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