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如何防范:1、办信用卡选正规渠道,任何代办信用卡的个人及中介都不可靠。2、接听电话要留心,银行工作人员不会索要卡号、密码、安全码、手机动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3、短信链接不乱点,更不要输入个人及卡片信息。4、网购退货要提防,需要退款,只需选择是否同意,无需提供任何银行卡信息或个人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