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竞争费指的是按照法律法规,在合同价款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中必须列项,且必须按照规定计价程序计价费率计取的费用,例如: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税款等费用。
根据《GB50500-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九条规定,规费项目由规费1、规费2、规费3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规费1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规费2包括: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规费3包括: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当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利部门对不可竞争费项目进行调整时,需要按照调整后的规定列项。对于工期较短(一般在半年内)、技术简单、造价低(一般在200万元内)的小型工程,也可以采用固定合同。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且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需要将其报原概算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会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