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出清指的是风险平衡,行情或市场中没有出现风险较大或风险较小的情况。让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有序退出市场,实现市场出清,阻断金融风险传染,消除和化解金融体系的风险隐患,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由于一些金融机构存在隐匿风险的状况,盲目夸大经营,以更高的成本对外融资以掩盖真实资金压力。这些高风险经营行为不仅为金融机构的债权人带来了更大的风险,而且还会通过业务往来传播到整个金融体系。
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实施,保障了金融机构破产过程中存款人和投保人的资金安全,防止了个别金融机构倒闭而引发的风险传染,维护了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运行。
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一些行业和企业盈利能力的下降和部分市场主体过度负债,导致潜在风险在金融机构内部不断聚集,部分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大幅攀升。
当“资不抵债”和“不能清偿”的情况频繁出现在企业中,就会影响风险系统的平衡,进行风险出清,有利于阻断风险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