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属于社会组织,基金会一般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
我国的基金会发展大体经过了4阶段,在1981-1987年,处于起步阶段;1988-1996年,处于三重监管阶段;1997-2003年,处于清理、整顿阶段;2004年至今,属于快速发展阶段。
基金会具有的特征包括公益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基金信托性等,基金会的公益性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金会源于捐赠;二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宗旨;三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用途。
基金会成立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