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运营的证券交易场所。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的上市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时候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影响,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只要符合下面的条件就可以: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挂牌前总股本不低于500万股,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