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首套住房:以个人为单位借款,贷款人最高可以借款50万元;夫妻二人以家庭为单位,最高可以借款100万元。如果贷款人有补充公积金,补充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为10万。
购买第二套住房:以个人为单位借款,贷款人最高可以借款40万元;夫妻二人以家庭为单位,最高可以借款80万元。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可以多贷10万元,夫妻二人缴纳补充公积金可以多贷20万元。
购买首套房:住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购买第二套住房: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使用公积金为第二套住房贷款,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公积金贷款不能高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贷款限额;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上海市家庭或个人的最高贷款限额。贷款人可以前往上海住房管理中心,咨询具体贷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