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携带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折复印件、保险合同(电子保单不必携带),前往就近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办理退保业务即可。投保人可以提前致电太平洋保险公司,咨询需要携带的具体材料。
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退保,除了上述材料以外,还需要提供首期保险费发票(针对已出具发票的情况)、通过信用卡或医保卡交纳的部分保费须转入原交费账户或原订单号,提供原交费账户。
如果投保人委托他人办理退保业务,则受托人除了携带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保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投保人在犹豫期退保,除了亏损保险合同工本费(如有)外,太平洋保险公司需要全额返还保费。如果投保人在退保时已经过了犹豫期,则太平洋保险公司不会全额退还保费,投保人的损失较大,仅能获取保单的现金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