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一、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贷款银行业务网点申请;二、贷款银行当场审核;三、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订协议。所需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4、《当地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经所在单位盖章;5、《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到贷款银行复印,并由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逐月还贷”是指按月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划转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提供的扣款还贷个人银行账户中,用于抵偿借款人上月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包含提前还贷)。
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注意事项:1、《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协议书》生效后,由管理中心采用报账制方式,根据借款人上个月在委托银行的贷款还款金额,上月缴存额少于其上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差额由还贷人在原还款代扣卡上补足;上月缴存额大于其上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以上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相同的金额从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至其还款代扣卡上。
2、公积金逐月还贷和逐年还贷都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的便民服务措施,两者各有利弊。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指出,逐月还贷能利用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来还款,但在整个还贷期间,还款计划不变,所需偿还的利息也没有减少,因此比较适合希望减轻月还款压力的职工;而逐年还贷抵偿的是贷款本金,可以减少今后的贷款利息支出、加快还贷的速度,所以比较适合希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的购房者。市民在选择按年冲抵或是按月冲抵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家庭实际情况,不要一窝蜂盲目到网点申请逐月还贷,“一旦签约,短时间内将不能再次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