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其中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为1—1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则贷款利率做相应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1日,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Personal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Loan)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 申请办理住房公金贷款的流程:1.贷款申请。贷款人需分别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2.申请受理。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关的资料,经担保公司的初审后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凭担保公司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受理单》,按收费的清单支付费用,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字。
3.办理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购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4.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在贷款行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卡或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存款专户。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