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工作证明文件。副卡申请必须提供附卡使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主卡卡号。
2、境内申请人依据其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与就业地是否属同一省级行政区划分为本地户口申请人和非本地户口申请人。本地户口申请人必须递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工作证明文件。非本地户口申请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住所证明文件。
3、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持有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必须以居民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文件。不接受以户口本、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等作为身份证明。
4、工作证明文件包括:(1)带工作单位名称或企业标识、申请人照片、姓名、员工编码(或工作部门)的工作证(或出入证)复印件;(2)单位开具的带有机构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或财务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原件或收入证明原件;(3)标明参保单位名称、参保人员姓名的医疗保险手册的复印件或社保卡打印的最近半年缴费清单凭证(须带有参保单位);带申请人照片、工作单位名称和姓名的医保卡复印件;(4)加盖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调令、调函或任职通知。
5、个体工商户或个体经营者需要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证明个体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的,经过验证程序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特许行业(如烟草零售业)准入许可证复印件;或其所在经营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摊位合法性经营证明(含商户姓名、成立时间,或执照首次核准时间等要素);或承包合同复印件。(2)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自有产权证明文件。(3)如为基金或保险客户,还须提交其证明在邮政银行已存续3个月以上(含)的基金或保险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