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济南市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510元,上限为17550元。2018年7月起,济南市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下限由3200元调整为3510元。我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应及时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并在缴费结算账户中足额存款,余额不足的将无法完成银行扣款,从而影响单位职工正常享受各项社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标准: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最低缴纳额为702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5%比例+8元大额医疗救助金+10元医疗门诊统筹金)的,每月最低缴纳1041.75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0%的比例)的,每月最低缴纳1287元。
2017-2018年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8%,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