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使用:采用冒名就医购药等虚假手段,骗取基金。
伪造病历、票据: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票据。
倒卖药品:采用转手倒卖药品等手段套取基金,非法牟利或不当得利。
借予他人:将本人社保卡给他人、定点单位、其他单位使用,造成基金损失。
超量开取: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重复、超量开取治疗心脑血管病、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关节炎等疾病药品,提供给家人、朋友使用。
全家共用一张卡:一家人共用一张社保卡,或者子女使用父母的社保卡就诊配药,或者一家人合用一张支付比例最高的社保卡。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大家一定要懂法,守法,做个合格的公民,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