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卡》仅限参保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也不得持他人《社会保险卡》冒名就医。一经查实,市社保中心应向直接责任人追回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并视情节轻重,停止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至6个月。
社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账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社保卡跟银行卡一样,自己设置密码,本人负责保管,仅限于本人使用。
假如拿着他人的社保卡住院,医保经办机构稽查人员或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在查房时,会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患者与社保卡上的照片有差异,就视为冒名顶替住院。
经查实后,除由医保经办机构追回发生的全部住院医疗费用外,将按套取国家医保基金给予处罚;对严重违规触犯刑律的,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医院将采取医保考核扣分,严重者暂停或取消其医疗保险资格,对医生取消其终身医保医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