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高利贷1年最低产生18000元利息,无上限。自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施行《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后,高利贷的界定标准为是否超过年利率36%。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般以年利率36%计息的高利贷是比较少的,大部分高利贷按本金的倍数计息,“大耳窿”、“驴打滚”、“羊羔息”、“坐地抽”等都是高利贷的别名,利息很高。
高利贷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借款人通常急用钱,但并不是用于生产经营,短时间无法在银行获取贷款,所以“饮鸩止渴”,明知利率过高也不得不借。
二、货币经济不发达,货币需求量很大,供应量却很紧张,自然而然地抬高了借款利率。
高利贷并不是近代才出现的借款方式,据《史记》记载,汉朝初年吴楚七国之乱时,由于打仗没有经费,长安的将领不得不向商人借高利贷。